【虛報行蹤】王詩雅涉確診瞞行蹤罪成3月判刑 官指不誠實拒接納證供

社會

發布時間: 2024/01/12 14:16

最後更新: 2024/01/12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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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詩雅在律師陪同下離開法院。(朱永倫攝)

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出席全國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宴後確診,王涉虛報赴宴當日行蹤,今(1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4項提供虛假資料罪成立。裁判官指被告供詞矛盾,醫療紀錄沒顯示被告感染新冠病毒致認知障礙,被告是明知地提供虛假資料。被告准以1,000元保釋至3月4日判刑,其間待索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王詩雅(38歲),被控4項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或衞生主任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罪。控罪指,被告在於2022年1月6至7日期間,明知而分別向衞生主任張竹君、獲授權人員辛麗芳和賴潔生訛稱其於2022年1月3日晚上的行蹤,即她離家前往灣仔餐廳 Reserva lberica Tapas Bar &Restaurant。

暫委裁判官葉青菁裁決時指,被告一方傳召的腦神經科專家證人所撰報告沒參考被告隔離時的所有醫療紀錄,在面見亦沒有為被告進行客觀科學檢測,以查證被告聲稱的病徵,故此不接納專家指被告認知能力受損的意見。

此外,被告向專家證人稱她住院時有病徵,但醫療紀錄顯示被告在1月6日及7日沒有病徵,談吐清晰,有警覺性。

裁判官續指,被告的證供不合理,她多次供稱著重私隱,不會向身分不明的來電者提供自己的資料,但當被告核實不到自稱衞生署職員來電時則稱「暫時相信」對方身分,並提供其資料,裁判官直指被告模稜兩可,裁定其證供不可靠。

至於控方證人證供,裁判官指賴潔生、辛麗芳及張竹君致電被告時已表明身分和來意,並提醒被告說真話,否則會有法律責任,而被告亦表示明白。裁判官指,3人並非執法者,其職責是追蹤疫情個案,即使沒有言明防疫規例的法律後果亦不足為奇。

裁判官指,被告案發時必然知道上述3人是衞生署職員,被告亦沒有認知障礙,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提供虛假資料時屬明知而為,裁定她所有罪名成立,被告聞判表現冷靜。

裁判官批准被告繼續保釋候判,被告原毋須遵守任何保釋條件,裁判官下令她交出1,000元保釋金,其間不得離港。辯方申請被告在2月19日至3月1日離港獲批。

裁判官將求情及判刑押後至3月4日,其間為她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强調保留判監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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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